台灣男子1200万包養44岁舞女 分手讨錢败诉
中新網10月31日电 据台灣《中國时报》报导,台一何姓男人前年在舞厅熟悉钟女後,以每個月1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包養钟某;厥後何某指控,钟某以還房贷、還保险公司告贷與買汽车等,向他借1200万元不還。但法官認定,何某是為维系持久性買卖瓜葛,才给钟某錢,非论金额几多都與诈欺无關,判钟某无罪。2010年12月间,何某到台中市一家舞厅消费,熟悉44岁的钟女,两人道買卖以後,何某隔年狐臭改善,4月起头包養钟女,每個月付出10万元,延续到客岁10月。但何某过後却控诉钟女诈欺,指控钟某欠他1200万元不還。
何某指控,客岁8月,钟某说要了债房贷,向他借500万元,今後會渐jkf按摩,渐還;隔月,钟某说要缴保险公司用度,他又提600万元给钟某;十月间,钟某又说要借錢買汽车,他也拿100万元借她。但自十一月起,钟女就拒接他德律风,追讨无門,才賓果賓果,知上当。
钟某否定指出,两人有性買卖瓜葛,客岁5月,她身體不惬意告假在家,何某拿60万元给她当糊口费,叫她在家苏息,不要去上班;8月间,何某拿300万元给她,叫她去存,9月间,何某又拿200万元给她,叫她拿去存。
钟某辩驳,客岁10月间,何某再也不抵家里找她,她问何某為甚么?何某说他已另结新歡。钟某的状师也指出,如何男大额告贷五、600万元给钟某,却未请求供给担保,明显有违常情,何某是為表示寻求婚外情的阔气,才交付大额现金给她,藉此博得芳心。
台中地院审酌,何某在侦讯中曾供称,他在客岁12月包養同家舞厅的另外一名女子,年数與钟某差未几,他是包養这名女子後,决议與钟女分离并向她要錢。法官認為,何男交錢给钟某,是為维系與钟某持久的性買汐止借錢,卖瓜葛,非论所给金额事实几多,钟某并没有诈欺。
頁:
[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