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同性婚姻專法曝光:双方书面約定“谁夫谁妻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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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網2月25日電台媒暴光3個来自台灣地域法務主管部分的同性婚姻專法版本,此中有多处划定與合用于异性婚姻的民法分歧。專法条则中呈现“同性两边必需以书面商定一报酬夫、一报酬妻,才算正當的同性朋友或同性婚姻”的划定,同时在收養轨制上也不容许同性两边“配合收養”孩子。
這3個專法版本包含一部拜托台灣清华大學學者钻研的《同性朋友法草案》、一部“法務部”自行提出的《同性朋友法草案》和一部《同性婚姻法草案》,這三個版本催生布景皆基于民間正反定见不同,适合以“專法”渐进式立法,但“法務部”夸大上述專法内容皆仅供“立委”立法参考,最後不必定正式提出。
在暴光的3個專法版本中,有多处划定皆與合用于异性婚姻的民法较着分歧,此中“法務部”的自行提出供立委参考的《同性朋友法草案》和《同性婚姻法草案》,乃至将同性朋友界说制服,為传统婚姻的“伉俪”,并在条则中划定“同性两边暴牙,必需以书面商定一报酬夫、一报酬妻,才算正當的同性朋友或同性婚姻。”
别的,在收養轨制上仅容许“继亲收養”,即同性@朋%Hm1gf%友或配%fh95B%头@只可以用“继父或继母”身份,收養另外一方的“亲生後代”,但两人没法“配合收養”其他孩子。
婚姻平权大平台的总招集人吕欣洁暗示,不管哪個專法版本,都较着跟异性配头合用的划定分歧,所谓的保障也有不同,就是一個轻视性的法案,“所有的同运集团都彻底不克不及接管!”此中還必需划定谁是夫、谁是妻,更显得法務部连最根基的性别同等觀點也没有。
在拜托台灣清华大學科技法令钻研所副传授林昀嫺等人钻研的《同性朋友法草案》中,相较于现行《民法》中男女最低應各為18岁和16岁,缔结朋友的春秋划定應“满20岁以上”,收養权力上,则准用《民法》,付與同性朋友配合收養或收養他方剂女的权力;同时增订“反轻视”条目,划定法院在受理同性朋友之收養申请时,“不得以收養人之性别、性偏向、性别特质或性别認同為来由,而為轻视之看待。”
此外,有关财富制、互相担當遗產,也多准用《民法》的划定,终止两边瓜葛部門,也對照《民法》的协定仳离,得经“两边合意”终止。
建立“朋友盟”鞭策婚姻平权的状师许秀雯暗示,這证了然所谓專法确切“挂一漏万、修法本錢比民法還高、并且不服等”。同性朋友只容许具有少数至关于配头的权力,但在更多草案之外未说起的范畴,比方租税、诉讼法、劳动及社會福利,再加之外籍同性朋友的居留、归化等,這些数百项的权力上,同性朋友将由于不同等“配头”身份,而必要逐一修法,就會使得專法的修法本錢比现行民法版本更高。
但她也樂见專法内容的出炉,“有一個详细的專法版原本比照與辩说,大师會商问题可以聚焦,甚么是轻视,甚么才是同等,也才可以真正地被查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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