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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網10月23日電 据台灣《结合报》报导,已婚的蒋姓男人签切结书许诺“包養”林姓女子48年,并按月给付1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零用金;两人分离後,林女提告主意蒋最少得付她70万元。法官认為,仅因来往、互有爱意時的“商定”就要男方包袱48年零用金,分歧理,驳回林女之诉。
蒋姓男人隐瞒已婚身份和林女来往,来往時代签立成婚赞成合约书、切结书等多纸“合约”;男方许诺2010年到2058年,每个月付10万元零用金台中搬家,,“若因任何身分或突發变乱致使没法给付時,愿以本人名下资产付出”,并载明2011年成婚,没成婚愿补偿天母市價5000万屋子。
前年4月,林姓女子收到三底细簿,内里有她的裸照,她去電扣问蒋姓男人意圖,對方暗示“你不肯分离,只好把相片還给你。”還说“寄给你儿子,你這辈子就不消做人了。”孩子長不高,林女控诉蒋打单,蒋被依打单罪腳臭治療,判刑3个月。
林女厥後提告索讨零用金,主意两邊来往時,酸痛貼布,她事情不不乱,蒋鼓动她辞掉事情,不意她事情一辞,两人豪情就濒临裂缝。两人定有“毕生按期金左券”,蒋最少要付出她客岁10月至本年4月的零用金70万元;若非毕生按期金左券,因當初两邊是未婚伉俪,蒋為包袱未婚妻糊口费而立下切结书,属“為实行品德上义務”而為赠與,不得撤消。
士林处所法院认為,切结书定有到期時限,不属于毕生按期金左券,蒋也曾存放证信函通知林女要撤消赠與左券,何况,婚约不得哀求逼迫实行,两人在裸照事務後豪情破裂,不成能成婚,蒋即無基于实行婚约而包袱相干糊口用度的义務,是以林女索錢無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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